今日肇庆网讯 肇庆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迎来了全面治理阶段。 5月19日,黄岗街道泰宁二村黄某雄因驾驶无牌摩托车上路,阻碍警员执法,被给予行政拘留10天。
当天上午,执勤民彭警官带领辅警小卢在端州一路工业城附近设卡检查来往车辆。约10点半钟,一辆银灰色女装摩托车从泰宁二村开出来,停在距离路口40米处。驾驶车辆的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停好车后,该男子到附近工厂办事。彭警官发现此车无号牌,随即上前检查。
见到民警检查摩托车,男子折返想要驾车离开。彭警官对男子表明身份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该名男子表示没有,还振振有词地说:“在村道中行驶还需要牌证吗?”
经查获悉该男子是泰宁二村民黄某雄,执勤民警告知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需要到执勤点接受处理。黄某雄毫不理会,当场打火欲驾车驶离。民警制止了他的行为。黄某雄在得知车辆将被暂扣处理时,情绪非常激动并动手抢夺车匙,不成后黄某雄即强行推着车欲逃离,使劲向前推撞两名执勤警员。有村民开汽车路过劝解黄某雄,但黄自恃力大,将彭警官两人拖行了20米。眼看着光凭气力,也无济于事,黄某雄又威胁彭警官:“你别放手,我回村里叫人来!”走了20多米又返回来。在附近执勤点的多名民警闻讯赶到,合力将黄某雄制服。在黄抗法的过程中,辅警小卢的右手中指已经受伤。黄某雄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被端州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法律延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款又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肇庆警方告诫:广大市民要理解、支持和配合执勤民警对交通管理的执勤和执法,自觉维护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