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车主和司机注意了!广东省广州、佛山、珠海等7个市将试行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治超,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或场所)。这是3月30日下午,笔者从在珠海召开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推广会上获悉的。
超限超载车辆危害大
众所周知,超限超载运输会极大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车辆的危险系数。研究表明,行驶时速为50公里的货车,超限超载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同时,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给高速公路道路和桥梁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据测算,车辆超限超载率超过30%时,公路养护费用要增加200%。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不仅对道路桥梁造成严重损害,还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16年,广东全省发生涉及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以上)2836宗、死亡人数1218人、财产损失1757.31万元,分别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的11.37%、21.92%、23.64%。据统计分析,货车非法超限超载容易引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最主要的公路“凶手”。
执法年内将在全省铺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顺潮透露,此次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非现场执法的试点市有7个,分别是广州、佛山、珠海、肇庆、惠州、江门、茂名。“这7个市将从4月20日正式启动,年内将在全省铺开。”
首批试行非现场执法的7个市,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卡口开展超限超载车辆非现场执法工作,对在高速公路入口被检测到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车,将由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实施劝返。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利用高速公路出口称重、监控系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等设施设备,收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原始数据及信息(包括车型、车牌、称重信息、车辆照片、视频资料等),定期向属地交通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交通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超限证据,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
统一标准协同办案
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治超非现场执法示范推广会上,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执法设备技术标准、收费站治超执法数据采集标准、收费站非现场执法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进行了明确和统一。实现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取证标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文书样式统一,实施“一超四罚”,实现异地协同办案。
在广珠西线,参会人员实地探访了南屏收费站。据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收费站安装了计重设备、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自动拦截系统、摄像拍摄设备等,可以满足非现场执法证据需求。摄像拍摄设备与北京时间相比精确到1秒钟;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能识别99%以上车牌,同时该系统与车道收费系统融合,对黑名单车辆进行自动报警和拦截;每年对所有收费站的称重设备进行4次检查,包括2次由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的强检及2次自检,确保称重数据准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