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16年,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交警大队按照肇庆市和高要区委、区政府“精准创文、全面达标”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了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强组织领导 层级落实责任
该大队结合创文活动,把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来抓,每次工作会议都纳入议题,对一些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毒瘤”,采取大兵团作战的形式实施巡回整治;科学分解任务,将城区路口值勤站岗、创文责任网格管理、中小学校“护校安园”和机动车违停治理等专题工作都作了细化分工,责任到中队、班组、个人,确保警力、措施、装备到点到位。
加强站岗值勤 确保交通安全畅顺
针对西江大桥、肇庆大桥维修实施交通管制给高要城区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该大队从机关中队抽调警力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期下沉到南岸城区各主要路口、路段开展站岗值勤、指挥疏导交通、整治不文明的交通行为。5个辖区中队也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西江南桥头、江口桥两端、磨刀坑石场口、肇庆大桥水边路口及禄步临西江河岸坍塌路段等易堵节点巡逻管控,及时排除拥堵隐患。为第一时间让市民知晓路况信息,该大队还与高要区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路况先锋”栏目,在交通高峰期现场连线执勤民警,实时播报路面情况,指引车主、驾驶人及早制定绕行路线,理性出行。一年来共出动警力维持秩序9000多人次,播报“路况先锋”交通信息168期,有效保障了城区道路持续畅通、有序。
完善交通设施 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该大队努力推动城区主要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指挥控制系统建设,为提高路口灯控率和交通智能化管理水平,多次向区政府提出完整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一揽子建议,有效推动了城雕花坛路口、二中路口、祈安─港口路口连套、金利高速出入口、科隆─德星连套交通指挥控制系统的建设落实。中心城区南兴路、要南路、府前大街的道路中间分隔护栏也于11月22日安装完成,对改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防止机动车随意调头、行人随意横穿起到较大作用同时,积极主动与市政部门联系,挖掘潜力,先后在城区施划了3000多个小汽车、4000多个摩托车停车泊位,有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问题。
加大整治力度 营造良好秩序
一年来,该大队全体民警综合运用电子警察、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岗等方法,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严厉查处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戴安全头盔、竞逐、压线、随意变线调头、逆向行驶,“泥头车”超载超载限、遗洒扬尘,黄标车闯限行区、超过检验周期、多条违法记录未处理上路行驶,非机动车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并排行驶,行人闯红灯、随意过马路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各个时期中央、省、市的创文测评活动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中心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该大队采取“治”、“ 疏”结合的方法,利用拍摄设备,加大流动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重点路段及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周边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违法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行为。一年来,该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多万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100多起,醉酒驾驶28起,“泥头车”违法行为8000多起,摩托车超载2000多起,黄标车违法行为15000多起,扣留无牌(报废)车5000多辆,查处涉毒人员10人,行政拘留39人。
加大“黄标车”治理 净化社会风气
该大队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监管,严格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减少车辆污染排放;加强在用车辆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黄标车”淘汰继续享受财政补贴的政策宣传、逐级分解任务、上门走访劝导“黄标车”主、加强“黄标车”交通违法联合整治力度、开展督导“黄标车”治理进度等措施,不断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2016年,全区实现淘汰“黄标车”1400多辆,完成全年任务的103.26%,在肇庆市四区一市四县中排名第4位。
落实工作责任 改善环境卫生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6年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该大队负责的第四网格主要是城区南兴四路北侧区域,属城郊地带,商铺、开发地块交错,经商、生活及建筑垃圾乱倒乱堆,落叶较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该大队在履行责任网格常态化职能管理的基础上,多次组织民警、职工、辅警走上城区街头,对责任网格街面进行细致的环境卫生清扫活动,并协同其他责任单位出资增置垃圾筒,铺建水泥混凝土地面,切实改善责任网格区域环境卫生。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营造文明交通氛围
一年来,该大队以城市管理专项治理为抓手,通过区内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张旗鼓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定期组织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曝光不文明交通陋习,劝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出行;出动宣传车在交通繁忙路段、站场巡回进行文明交通有声宣传;在城区主要路口、业务窗口及道路中间分隔护栏悬挂宣传横幅,让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在各个部门公共办事大堂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海报,派发宣传单张,提高群众文明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