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美电器端州区康乐广场店购买的空调出了问题,国美电器拖延多月未予退货(详见本报10月23日A4版《新买空调自动升温要求退货被拖延三月》),市民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店告上了端州区法院,昨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回顾 新买空调自动升温
家住端州区龙马街的赵先生8月8日在国美电器康乐广场店购买了两台伊莱克斯变频空调,第二天晚上安装完毕后,却发现空调温度自动上升,导致睡眠模式下的温度达到30℃,比室外的温度还要高,随后赵先生将情况向店面和伊莱克斯空调厂家反映。
8月16日,伊莱克斯空调售后人员来到赵先生的家中对空调进行检测,依据当时“伊莱克斯空调上门检测鉴定表”上的表述,赵先生两台空调使用睡眠和全自动模式开机2小时后,室内温度超30℃,再次启动空调时噪音很大,并反复出现以上情况,伊莱克斯空调售后负责人陈万涛在鉴定表上签了字,并写了“客户反映如实”的意见。
赵先生表示,当时希望退货,但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随后他向国美电器康乐广场店反映。9月10日,国美方面派出了技术专家检测,结论是变频空调开机后室温不能回到26℃—28℃的正常范围,是传感器和电路板有故障,并表示会为赵先生的空调更换部件,但后来又推说部件需要从外地调配过来,最后不了了之。
赵先生其后向端州区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建议协商换货,但赵先生觉得对方提出要支付空调外包装费用、拆机费和换货差价等条件不合理,最终协调失败。
起诉 要求退还货款及赔偿各项损失
昨日,在端州区法院,原告赵先生和被告佛山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的负责人均出现在法庭上,赵先生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并当庭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庭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退还货款4798元和服务费320元,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此外还请求判决国美电器康乐广场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590元。
被告方则表示,对赵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的要求没有异议,诉讼费则依照法庭判决结果执行,而对于判决赔偿25590元的请求则不能接受。随后法官当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对过程事实进行了解。双方围绕空调的检测鉴定表和端州区工商部门的协商协议进行了辩论,赵先生提到的证据之一“伊莱克斯空调上门检测鉴定表”遭到国美电器方的质疑,被告方表示,赵先生的鉴定表不是由其门店出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当庭出具了另一份“伊莱克斯空调上门检测鉴定表”,依据该份鉴定表的鉴定结论,赵先生的空调不存在质量问题。赵先生则表示没有见过这份鉴定表,也没有在上面签字,“是对方伪造的”。
被告方随后出具了一份端州区工商部门的协商协议,协议显示双方曾达成换货协议,原告赵先生则表示协议存在胁迫性,不具有合法性。
法官最后表示,双方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说明,法院将在15个工作日后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