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粤通管罚决字【2014】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新闻网肇庆3月13日电(记者 黄耀辉)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因擅自经营电信业务,被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法罚款60万元人民币,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妥善处理已在网用户的服务和善后问题。
13日下午3时许,记者就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违法被处罚致电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咨询,一位姓何的科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该事由办公室统一回复,并向记者提拱了咨询电话号。
根据何科长提供的电话,记者先后几次打通电话后,但对方都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一位姓万的先生,但对方表示,对此事和是否交罚款不清楚。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粤通管罚决字【2014】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为2014年12月31日”。
记者看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你公司未取得在肇庆市经营用户驻地网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但你公司实际在肇庆市经营用户驻地网业务,上述事实有举报材料、宣传单张、现场照片、业务申请表(入网协议)、发票、专用收据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系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称,上述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给予罚款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已在网用户的服务和善后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调: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书不停止执行。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据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肇庆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解释,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驻地网业务”,包括电话、宽带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