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正在露台上施工。记者范奔乐摄
近日,端州区市民黄先生报料称他家所在小区泰湖新城一业主在公共露台私划“领地”进行搭建,引发上下左右邻居不满。
走访:“瓜分”露台建花园引不满
8日上午,记者来到泰湖新城小区二期42栋和43栋看到,两栋楼房3楼之间有一个公共露台,露台周围有4户人家。有三、四名工人正在42栋301户施工,并在露台上圈了约50平方米地方堆砌砖墙,围墙约高1.5米。记者从高层往下望去,施工面积约占了露台的1/3。
据工人介绍,他们从上周开始施工,户主将建一个花园。至于是如何“圈地”的,一名工人称,是户主与旁边的302户协商好的,“四户人瓜分”。
“他们怎么能随便盖房子,这对楼上住户多不好。”一名4楼的户主十分不满。“这跟在楼顶建房是一个道理,对楼下的住户排水、房屋结构都带来潜在危险。”一名2楼户主也表达自己的意见。泰湖新城业主在QQ群里讨论称,很多栋楼的公共露台都被3楼住户用作花园、菜园,滋生蚊虫影响邻居。
物管:“每栋楼都是这样操作”
随后,记者采访该小区物管,丰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先向记者表示42栋301房并没有出售,后来又称已经向该户主发放整改通知书。
“3楼公共露台是3楼住户共同进行划分使用,每栋楼都是这样操作,不关楼上户主的事。”丰泰物业副经理黄小姐说,由于301户主围墙高度过高,物管已经通知户主进行整改。“等施工完成后,再由规划部门对其认定是否违建。”对于建设相关标准、整改书内容等问题,黄小姐显得十分不耐烦,甚至突然中断采访自行离去。
规划部门:规划区内施工需报建
“当然不可能。”对于物业公司提到“等到建好才来认定是否违建”的说法,市规划局城东规划站副站长简国新斩钉截铁地否定了这个观点。他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所有构筑物、建筑物、地下设施等都需要报建。”
“在这件事情上,即使共用露台的户主私下协商好露台的划分,也不等于可以任意建设构筑物、建筑物。”简国新表示,此前规划部门已经与物业管理处到场查看,可以认定该户主正在违章建设,并会跟进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