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是首要民生大事。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水、空气、土壤等各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今年,我市将对环保治理提出更严格要求,投入更大,采取更有力措施,力促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肇庆蓝”频频刷屏朋友圈,2016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3,同比下降2.1%,全省排名维持在第19位;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全省排第17位,同比上升两位。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6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与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
去年,我市主要江河湖库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我市印发了肇庆版的“水十条”,制定了2016年度实施方案和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单;西江肇庆段、贺江均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绥江达到Ⅱ~Ⅲ类地表水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全市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9%。同时我市还实施“河(涌)长制”,推动“一河一策”治理。
我市还紧抓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通过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制度健全、生态文化培育、生态生活改善“六大任务”推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市共创建了51条“肇庆市生态村”,完成广宁县石涧镇宜洞村、横迳村等15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完成了德庆县马圩镇等28条村庄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理,村庄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
近年我市环境执法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去年以来,我市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年”活动,完成“百日环境执法行动”“环保执法大练兵”等专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其中,查封企业数同比增加85%,行政拘留案件增加36%,刑事案件增加7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宗数增加153%,执法刚性明显增强。
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追责制度,印发实施《肇庆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肇庆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其履行环保责任的积极性,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进入2017年,我市提出了更严格的自我要求,空气质量方面继续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生物质燃烧源、农牧源和扬尘源”五大重点领域源头治理,提高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尤其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环境执法刚性,并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西江沿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并以绿色金融推动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