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须另行缴费。
据悉,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办我市2016~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保险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根据通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给保险人,全体参保人无须另行缴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时间(合同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大病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对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给予一定比例报销。报销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那么,报销范围如何?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年度内特定病种门诊定额限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自付部分、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外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普通门诊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同时,合规医疗费用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
起付线以参保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标准,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设定1.5万元。
报销比例方面,市内就医及市外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即异地居住备案就医和异地急诊备案就医)的报销比例为:1.5~5万元(含5万)的医疗费用给予50%;5~10万元(含10万)的医疗费用给予55%;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70%。其他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32万元。同时,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仍存在未报销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告知参保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就医结算方式方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联网)结算。大病保险联网结算范围等于或大于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范围。参保人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大病保险待遇,由保险人按大病保险合同承诺时间及时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