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调整,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5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5673元,因此,2016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5673×5=28365元。
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或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需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
去年,我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出台了《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告》。政策提高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上限,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即存、贷比例)上限由80%提高至90%;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开放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则上每家庭只能贷一次”调整为“原则上每家庭只能贷二次”,本市缴存职工结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建筑面积144m2或套内面积120m2以内)。同时,降低了首套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对购买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由原来的最低首付比例30%降为2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市直及端州区属单位职工的贷款限额由现行的23万元/人提高至28万元/人,各县(市)区亦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