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通讯员袁文瑛、刘成)员工进出换衣服、金属检测仪检查、严格核对数量,广东某黄金公司黄金精炼厂为防黄金失窃,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人员进出检查措施。但该公司员工被告人黎某还是利用其职务便利,以指缝偷金的方式,多次盗取公司的黄金595克,价值13.68万元。
近日,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出全部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高要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