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现场会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同志宣布肇庆市淘汰黄标车集中拆解工作开始
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剑戈部署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今日肇庆网讯 5月2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现场会,动员部署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黄标车淘汰工作,专门出台了《肇庆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含《肇庆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和《肇庆市直、端州区直、鼎湖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集中淘汰工作方案》。
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锋同志宣布肇庆市淘汰黄标车集中拆解工作开始。
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剑戈部署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领导郭锋、郑剑戈、范汝雄,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天茂、刘石栋;市政府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环保社会监督员;端州区、鼎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现场会。
一、充分认识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重大民生问题,淘汰黄标车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刻不容缓。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群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今年第一季度,肇庆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52.2%,优良天数排名并列第2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4.2个百分比,雾霾频发,群众对环境空气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改善空气质量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第二,黄标车污染问题突出。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车。而且其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在低空层面,其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PM2.5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统计,目前我市在册黄标车共44146辆,其对我市空气造成的污染不可低估。第三、加快淘汰黄标车是国家和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再次明确全国要在今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600万辆。省政府近日与各地市也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其中要求我市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市委、市政府就此提出了到2014年底淘汰60%黄标车、2015年底淘汰全部黄标车的阶段目标。总之,淘汰黄标车是国家和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民生、讲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任务。
二、多措并举,推动全市黄标车加快更新淘汰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党委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提前淘汰公有黄标车。市直、端州区直、鼎湖区直的相关单位顾全大局,服从指挥,积极响应,在短短的10多天就核清本单位的黄标车581辆,并全部集中到了现场。今天对这批黄标车实施集中淘汰,就是要表明市委、市政府加快淘汰黄标车的决心,带动和引导全市加快淘汰步伐。希望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动黄标车加快更新淘汰。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政府是淘汰黄标车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安、环保、经信、交通、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问责。
二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坚持先公后私原则,提前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有黄标车,带动引导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检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注销;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要加强报废车辆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三要严格限行,加强执法。各地要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到2014年底,各地黄标车限行面积占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到2015年底不低于50%。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上路执法和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加强执法,严格落实各项限行措施。
四要落实补贴,加强宣传。各地要按照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准统筹落实好补贴资金,明确补贴细则和计划,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车主申领补贴。要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及治理淘汰政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意识,引导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
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现场会参会人员
淘汰黄标车集中拆解现场图
淘汰黄标车集中拆解现场图
淘汰黄标车集中拆解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