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二为一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最近正式出台,意味着我市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次全额给予补贴至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一个亮点是规定了如果参保人死亡的,政府向其家属发放不少于1000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这是政府政策惠及民生的一个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