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肇庆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到,要加快我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完善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预计2017年,各县(市、区)要完成不低于30个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据悉,我市将按照“适度超前,政府引导,公共机构带动,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以建设“美丽肇庆”、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调动各级公共机构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
《方案》中规划,2017年,全市逐步形成延伸至各乡镇(街道办)均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的网络;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工作人员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专属)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项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范围内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市民所关心的停车充电是否收费问题,《方案》中指出,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期间原则上是免收停车费。其中,到今年年底,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分别落实不低于30个充电桩的建设任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肇庆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肇庆唯一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公司。对于该《方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陈福凯表示,目前肇庆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需求较大,但充电桩服务供应不上。如果由地方建设,他们希望能够加入招投标,投资建设充电桩。他说:“政府推进充电桩建设,不仅有利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满足市民绿色出行的需要,更有利于建设‘美丽肇庆’‘绿色肇庆’。”
据悉,充电桩是指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电设施,包括充电设施桩体、配套的供配电设施、通讯及安防设施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