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市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预警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党员干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敢闯敢试、真抓实干。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大力破除为官不为、不愿担当的消极心态,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意见》无疑是为调动我市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热议和点赞。
《意见》中的“容错”,是指对单位或者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的失误或者轻微违纪行为,经问责部门按程序核实认定后,给予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于问责、免于处分。
“有了容错机制,想干事的人能放下包袱,打消顾虑,撸起袖子干了!”市发改局区域经济科科长卢坤认为,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敢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和干成事的“尚方宝剑”。
中共肇庆市党校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白如雪也认为,容错纠错机制可以说是给领导干部的一颗定心丸,“在今天肇庆实施东融西联、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实践过程中,要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激发出来,这个机制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容错并不代表放松纪律标准。在注重容错免责情形的同时,也要坚持有错必纠。该《意见》不仅对容错机制进行明确,还制定了纠错机制和预警机制。《意见》明确,纠错是对容错过程中发现和认定的工作失误,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纠正,有效消除或者减少、避免损失,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该意见是市纪委联合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目的是让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摆脱思想顾虑,轻装上阵而不再缩手缩脚,墨守成规,裹足不前。”市纪委研究室主任李恒军告诉记者,接下来要通过具体的事例,广泛宣传,发挥效应,让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有舞台、有位置、有荣耀。
哪些情形可以容错免责?
根据《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令禁止,或对行政机关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容错申请:
1、为完成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锐意改革,创新方式方法,在工作中出现失误的;
2、对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集中民主决策的事项或者项目,实施中因客观原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或不能继续推进造成损失,但参与决策人员没有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行为的;
3、对历史遗留问题或者职责不明确事项不拖不靠,勇于担当、积极推进,但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方法欠佳而造成工作失误,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其他急难险重工作不推诿,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但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客观因素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5、出现工作失误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如何认定容错情形?
容错的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核实认定、报告备案等。对符合容错情形的,按照政策予以宽容对待,必要时予以澄清保护,鼓励勇于担当、敢作善为;而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作出解释说明的同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严守纪律底线。
如何进行纠错?
《意见》指出,由问责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列出纠错建议清单,按照“谁失误谁纠错”的原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认真对照纠错建议清单,一项一项落实整改,尤其要从堵塞制度管理漏洞上下功夫。
纠错完成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按时向实施问责部门书面报告情况。问责部门可以通过谈心谈话的方式,帮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如何进行预警?
预警是对容错纠错、纪律审查和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发生的或者正在发生的失误风险,及时预警告诫,提醒有关单位或个人重视并加以防范。
预警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拖延懈怠,不敢、不愿作为,可能影响工作进展的;工作急躁冒进,不计后果,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现涉及“四风”方面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群众投诉的轻微违纪行为,暂时无法查实的;其他需预警的情形。
根据《意见》,预警方式主要包括约谈提醒和内部通报等方式。问责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对反映问题进行必要约谈和告诫,提出有针对性的批评意见或者工作要求,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