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肇庆网讯 在2014年底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与空气质量密切相关,本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有什么亮点?记者请教专家进行了解读。
根据修订草案说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源头治理薄弱,管控对象单一;总量控制范围较小,重点难点针对不够;问责机制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为此,本次修法增加了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区域协同管控的内容。
肇庆学院的魏副教授认为,此举有利于大气污染治理从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共同防治大气污染,能避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自为政,使其更加具有实效性、针对性。
本次修法后,是基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而我国的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范围也将扩展至全国。各地区将会逐层分配到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这意味着,我市未来将会有明确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魏教授认为,此举能激励和鞭策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比如说限制黄标车的通行,提高燃油质量,同时对工业污染、工地的扬尘进行治理。
此外,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最高给予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以倍数类惩罚标准代替。魏教授十分赞同这项修改。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另外一方面,它可以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主动进行产业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