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园北路一户主擅自拆墙建商铺。通讯员供图
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近日果断处置城区柑园北路擅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或将面临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采访获悉,4月中旬,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城东执法大队接群众投诉举报:在柑园北路某栋居民楼,业主邓某涉嫌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承重建筑结构,构成公共安全隐患。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立即联合市住建局、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
经查,该处房屋为混合结构,两处墙体被擅自拆除,改建为临街铺面并出租牟利,拆除改建面积多达10余平方米。邓某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且未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擅自改变原房屋楼宇主体(承重)结构,已对整栋楼房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随后,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向邓某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而且对周边居民的居住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责令邓某限期内恢复房屋原貌,但邓某一直拖延未予整改。日前,城东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意见,拟对邓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进入听证环节。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只求个人私利而罔顾公共利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依法依责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还市民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市城综执法局端州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