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创文办联合市交警支队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行驶宣传,营造文明交通秩序,助力精准创文。
据介绍,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是肇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劝导期,3月1日起正式执法,禁止该类车辆上路行驶。现交警部门不时在城区路段查扣超标车辆,保障市民行驶环境安全。
“自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率快速增长。”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健伟表示,“但是,据路面情况反映,较多市民不规范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对路面交通秩序、市民行驶安全造成了安全隐患。”
“你要我们走哪条道呀?”相关交警表示,在劝导‘合标’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按道行驶时,驾驶人一般会有这种疑问,“那是因为市民对于道路法律法规不熟悉。”
据悉,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管理。所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黄健伟提醒市民,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在无机非分离路段,电动自行车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所以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经过伴月路、二塔路、翠星路和星荷路等无机非分离路段,要特别留意。
会议指出,对于取缔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要提高对相关规定的认知,不要被不良商家诱惑,共同营造文明安全交通秩序。下一步行动中,交警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行驶安全知识普及度,增强市民文明出行素质,营造良好交通环境,助力精准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