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对肇庆来说是一份责任更是一份使命,深化源头护水,是我市乃至珠三角城市饮用水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市境内的各水环境功能区均达到国家标准,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100%达标。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程来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每年都对全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视察。作为支撑,我市建立起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划、建设、国土、水利、环保、公安、海事、渔业、农业、林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同时,我市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为抓手,继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全力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水源保护根本在于产业结构。我市坚持环保优先,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肇庆”建设。从宏观决策层面统筹区域发展,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污染防治关,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年来,先后关停、淘汰了粤肇晖化工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染整公司等一批排水量和污染负荷较大的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
对于西江沿岸的企业我市一直未敢放松丝毫,重点加强对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查,尤其加大对西江、绥江等重点河流和九坑河水库等重点库区的监督检查,清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2013年,全市共立案查处企业229宗,有效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我市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了环境监管在线监控中心,目前共完成了70多套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
农村是水源保护的难点。我市直面问题,采取系列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积极推进乡镇污水集中控制,确保乡镇企业达标排放,保证农村饮用水安全。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推广畜禽粪便沼气化,促进农村畜禽废物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对水体的影响。
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我市一直谨守饮用水源水质的常规监测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7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每月监测一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同时,在主要江河断面分别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水质变化趋势,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近年来,我市已先后实施了独水河、羚山涌、星湖等多条河涌、水库的整治。在多项措施并举下,我市境内的各水环境功能区均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其中西江肇庆段、贺江均达到Ⅱ类、绥江达到Ⅱ-Ⅲ类、星湖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同时,我市认真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从封开上游对照断面到下游跨市交接断面水质全部实现100%达标。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100%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