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一男子向亲姐姐借钱还债遭拒,持刀砍伤了姐姐、姐夫和弟弟,并放火烧了姐姐的铺面。如此恶人,必遭法律的严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该男子故意杀人、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去年5月,被告人阿远叫朋友帮他向其姐借钱还债,其姐拒绝,阿远十分气愤,加上之前因家庭纠纷其已对姐姐、姐夫、弟弟怀恨在心。不久,阿远从外地赶回德庆县城,购买了猪肉刀、打火机、二锅头白酒等,搭乘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其称要去乡镇但需先到某电器商场购物。梁某驾驶出租车载其到某电器商场门口后,没有人性的阿远竟挥刀向司机梁某的后脑、脸部、手臂、手掌各砍1刀,致使梁某弃车逃生。
而阿远所说的某电器商场就是其姐姐、姐夫经营的。阿远砍伤司机,下了出租车,冲到该电器商场,二话没说,就挥刀砍向其姐夫,将其背部砍伤。随后冲进商场挥刀砍了其弟弟头部4刀、颈部1刀,其姐、姐夫及商场员工见状上前阻止,其姐双手被砍伤。后来,阿远手中的刀被弟弟夺走扔出店外。阿远几度被打倒在地但仍未停止行凶,爬起来后跑到旁边的商店拿了两把铁锤回来打砸姐姐商场内的电器等物品,姐夫进行阻拦,被阿远用铁锤打伤。后阿远因体力不支,便用打火机点燃店内的煤气瓶,致使店内燃起大火,部分电器被烧毁。最终被告人阿远被众人制服,店内大火也被扑灭。
如此恶人,国法难容。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人阿远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赔偿司机梁某的经济损失2338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