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推进大病医疗保险,为人民群众减轻大病医疗经济负担,进一步破解群众“看病难”。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底,肇庆市大病保险已为14821人次报销医疗费,支付金额8733.39万元。
据了解,2012年10月,市社保局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签订了合同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合同书,约定对参保人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承办公司按9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不仅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还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一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三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四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结合实际探索前进保民利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民生工程,从起草大病保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招标评标、签订合同、贯彻执行等都面临试点问题,即无经验,又缺乏基础数据,需要不断摸索完善。我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大病保险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肇庆地方实际情况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据市人社局、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至今年8月,肇庆市划拨购买大病保费总支出约为17244万元。其中,2013年划拨大病保费6610万元,参保人数340.19万人;2014年划拨大病保费7125万元,参保人数347.79万人;2015年1—6月划拨大病保费3509万元,参保人数350.71万人。
目前,全市社保业务网络已覆盖到乡镇(街道)所有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网点,实现了本市内18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医保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