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下午,史先生和侄子史大迁等人再次向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提出请求,希望领取该公司给予员工史开胜猝死的104万元补助,但是他们没有如愿。
据史先生介绍,他的兄长史开胜是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的员工。6月11日傍晚6点25分左右,史开胜突然倒地昏迷,送医院抢救也无力回天,医院鉴定为猝死。
史开胜的弟弟史先生获悉噩耗,“我和死者的大儿子史大迁来到肇庆,与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商谈死者的工亡补助金等问题。”
据史先生介绍,史开胜的亲属有妻子、三个儿子,还有一位老父亲,这些亲属之所以委派他和史大迁前来领取工亡补助金等补助,“是因为史开胜的父亲年老力衰,他的老婆早已失踪,二儿子在坐牢,三儿子没有成年。”
6月21日,史大迁代表全体亲属,与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他代领死者史开胜的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共计104万元。
让史先生和史大迁始料不及的是,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拒绝史大迁领取104万元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史大迁说:“由于我母亲已经失踪两年多,我不能提供公安机关开出的母亲已失踪的证明,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就是不愿意让我代领这104万元。”
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人事部一位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史开胜猝死以后,我们公司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给予死者亲属104万元工亡补助金等费用。但是,死者的弟弟、大儿子声称死者的妻子失踪,但是又不能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失踪证明,因此我们不能将这笔补助金交给他们。”
■律师说法:建议先到法院申请相关公告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认为,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的做法合法、合理,“死者的妻子跟死者的儿子、父亲一样,可以共享死者的104万元工亡补助金等费用,如果没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死者妻子已经失踪的证明,涉事公司不会轻易将这笔钱交给死者长子。”
韩伟华建议,史开胜的长子应该到法院申请死者之妻失踪的公告,然后依法向肇庆力大鞋业有限公司申请代为保管死者的104万元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