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要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近日,我市公布《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至10月15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
此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意味着网约车合法化。
关于车辆:要求使用年限在3年内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接入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取得辖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三)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四)车辆排量达到1.8L(或1.4T)及以上,轴距达到2.7M及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M及以上;(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如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六)首次申请时车辆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七)按规范设置网约车外观标识;(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关于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对于驾驶员,《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对于驾驶员户籍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并无提及。
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或平台公司提出申请,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由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值得一提的是,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台注册运营。
关于经营行为:奖励、促销方案须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责任,要求其承担承运人责任,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按照服务规范标准提供服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留存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互联网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登录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及时提供。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时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
价格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输服务完成后应当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对于如何确保公平竞争,《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