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广大女职工将享受更细致、人性化的合法权益与福利。自本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女性权益与健康,明确赋予了女性更多的权益与关心。
“女职工怀孕生育可享假期多少天?剖腹生产与顺产产假是否相同?”两大问题一直备受我市广大女职工关注。近日,记者走访市总工会相关部门了解到,《办法》对女职工经期、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的各种假期和待遇均有更细致、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因此,结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可发现,今后我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在生育后不仅可享基本产假98天,还可享受奖励产假80天,共计178天。而遇剖腹产等难产的,则可在享受基本产假、奖励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共计208天。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不享受奖励产假。
此外,《办法》还显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而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征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市总工会女职委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明确规定女性经期及更年期可享待遇,充分体现了《办法》的人性化和对女性无微不至的关怀。”
那么我市广大女职工可通过哪些部门,何种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可帮助需要维权的女职工向其单位或企业进行协商,尽力帮其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也可协助其申请执法部门介入,或提起法律诉讼。”市总工会女职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女职工遭遇侵权时,可向市总工会、市妇联或相关社会团体、执法单位等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而要有效、有力地维权,普法是前提和基础。因此,接下来,市总工会将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到我市各大公共场所、社区派发宣传单张、册子,向我市企业、用人单位宣传普法等方式,提高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让企业了解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让我市广大女职工清楚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