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肇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了解到,2011年《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共发放高龄津贴2亿多元,其中2016年发放了4715.4万元。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和《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我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简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试行办法》,并于2011年贯彻执行。
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主任冯锦文介绍,目前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65万人,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有8.8万多人,占老年人口的12.7%。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从2011年高龄津贴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总共发放了2亿多元高龄津贴,仅2016年就发放了4715.4万元。
据了解,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区、肇庆高新区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申请人应在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之月的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相片3张、《肇庆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已批准高龄津贴的老人,达到90至99周岁或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需要新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