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坐落在怀集县冷坑镇西洲村和三坑村的9300亩大鸭山林场的归属权有了定论。水口村11个经济合作社与怀集县财政局、西洲村4个经济合作社长达46年的林场争议,终于画上了句号。
1971年,怀集县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将原争议当事人没有提供土地证的林地确认归国家所有。争议双方对此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存在不同意见,均对林地提出产权要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林地归属存在争议,既不利于林地的开发利用,也影响了各村的团结稳定。”怀集县鲁氏理事会会长、冷坑镇人鲁剑汉说。
事情转机在今年出现。今年,怀集县以“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积案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部门作风、行风建设。该县林业部门主动进村走访,深入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多次现场勘探,调取历史文件,最终确定林地范围与归属,作出了让双方满意的裁决,有效地促进了林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大鸭山争议林场纠纷的解决,只是怀集县今年化解的多件涉林纠纷之一。据统计,截至10月30日,该县今年已受理山林纠纷案件11宗,已调处结案10宗,其中,经县政府裁决9宗,通过协商解决1宗。同时,代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7宗,均按法定时间完成答复、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做好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该县明确由县法制局负责全县林权争议调处业务指导,由县林业局安排林业工程师专门负责林权争议案件的调处和信访工作,明确各方责任,积极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该县通过开展专项接访活动,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林权矛盾纠纷调解办法及程序,了解掌握林权矛盾纠纷动态。
结合林业及农村工作实际,怀集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林权纠纷,集中梳理,认真研究,主动下访,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向群众讲清政策和法律依据,引导群众通过互谅互让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今年年初,桥头镇新兴村谭徐经济合作社与高村经济合作社就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了林地争议,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和激化。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调处”的原则,怀集县将山林权属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落实到县挂点领导、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责任到人。对存在“一山多证”、界址不清的权属纠纷案件,由属地镇(乡)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林业局挂点领导包案督导调处,镇(乡)政府和村委会化解处理;对问题比较突出、意见分歧大的案件,由挂点联系的县领导包案督导,县司法部门会同县山纠办调查处理;对立案时间长、难以调查取证,且争议双方矛盾相对稳定的案件,由县山纠办包案跟踪,适时排查调控。通过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调处机制,引导教育群众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出发,妥善化解争议双方的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维护林区生产秩序。
在涉林纠纷解决过程中,怀集县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对未来负责的态度,依法调处,切实维护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现场踏查、实地核对、广泛调查取证,在全面掌握历史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地形地貌和耕作习惯,开展调解,引导当事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对调解不成的,依据查明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告知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