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2]4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能,鼓励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部分企业试行工商年检“免审”制度,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企业年检“免审”内容
企业年检“免审”制度是指工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检时免于实质性审查的制度,是工商部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并促进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工作内容。其范围是:
(一)工商部门认定的“直通车”重点服务企业。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三)不属于重点(风险)行业且信用管理类别连续两年以上为A类的企业。
二、企业年检“免审”程序
(一)企业年检“免审”实行自愿申报制度,企业应于当年年检结束前一个月(即5月31日前)向工商部门提出免审申请, 工商部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于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免审的决定。
(二)对符合免审条件的企业,只需通过肇庆市工商局网站报送年检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按规定缴纳年检费用,工商部门对其免除年度检验的实质性审查;涉及前置审批和企业年度审计的,需提交相关前置审批和审计报告材料。
三、对年检“免审”企业的管理
(一)加强免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与免审企业有效的交流、监管机制,发挥工商部门属地监管职能,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品牌、树形象、改革改组、做大做强提供支持服务。
(二)加强免审企业的信用记录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及时、准确记录免审企业的经营动态,确保年检免审企业的质量,真正达到扶优扶强的目的。
(三)免审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工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免审企业在免审期内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免审资格,恢复一般企业年检程序,并在三年内不再批准其年检免审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工商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意见实施后的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探讨,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相关措施。
(二)本工作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