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江河、鱼塘、水库等部分水域,电鱼这种非法捕捞行为,严重影响渔业捕捞的正常秩序,同时威胁着江河流域的生态平衡。在渔业资源日渐短缺、水生态急需保护和重新培育的今天,电鱼行为应加以制止。1月12日,记者从渔政部门获悉,去年我市立案查处电鱼行为49宗,罚款6万多元。
危害大:大鱼小鱼“一网打尽”
电鱼,顾名思义,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捕鱼方法。我国《渔业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捕捞,这表明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非法,其危害性在哪?
据了解,电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行为,对鱼、对人,还有对环境均危害巨大。“电鱼——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均被电死或电晕,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执法大队队长黄中专表示,电鱼作业对鱼类是种“大小通杀”行为,但这些“电鱼人”一般只取被电晕的大鱼,至于小鱼及其他生物尸体则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某种程度也会影响水质。
此外,由于电鱼还会影响鱼类的正常繁殖,其常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行为。“电鱼对渔业生产的危害极大,被电过的鱼,大鱼不生长、不产籽,小鱼则全部被电死。”在西江边打了几十年渔的黄叔对记者说,电流除了会导致大鱼不育,电鱼还会对鱼的食物,即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而鱼的生物饵料减少,则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监管难:夜出昼归 游击作战
对于电鱼这种影响渔业资源的行为,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管和打击。黄中专介绍说,按照属地分管原则,他们将西江分成多条江段进行监管,每条执法船负责巡逻相应范围的江面,严管电鱼行为。此外,配合省、市不定时的专项行动,我市还会积极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动。“我们还会与部分渔民、钓鱼爱好者建立通讯关系,让他们成为‘线人’,然后在江边、江面‘布线’,监管是否有电鱼行为发生。”
不过,电鱼行为的监管还是很难保证不留死角。“电鱼一般是几个人在行动,且不定时出动;为了不被发现,很多时候他们还会选择在晚上作业。”黄中专说,电鱼行为比较零散,无规律可言,而且电鱼者多是夜出昼归、游击作战,机动性很强;另外,我市江面广阔、流域复杂,要完全监管起来,难度较大。
此外,执法成本高、取证难等原因也一定程度影响了打击的力度。
严打击:两法衔接 加大执法
为加大打击电鱼的执法力度,近年来,我市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在开展打击电鱼行动时,积极采取“两法衔接”方法,进一步加大打击电鱼非法捕捞行为。“两法衔接,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一旦发现电鱼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将其移交公安,走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达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黄中专说,去年我市立案查处电鱼行为49宗,罚款6万多元,打击力度领跑我省内陆市,其中,封开渔政大队去年查处一宗电鱼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名违法分子被判处三个月的拘役。“两法衔接这种创新执法,对电鱼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打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