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德庆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宣判了一宗强奸案,强奸小姨子的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
据了解,陆某在德庆县城经商,和妻子租住在德庆县城的一间出租屋里,他的小姨子余某在德庆县城打工,平日与姐姐、姐夫陆某相处比较融洽,经常到姐夫、姐姐租住的出租屋玩耍、吃饭。
今年3月17日下午4点半左右,余某因为身体有伤,邀请姐夫陆某帮她擦药油,不料姐夫在擦药油时动了歹念,不顾小姨子的反对,强行脱掉她的裤子实施强奸。
余某被姐夫陆某强奸后马上报警。陆某被警察抓获以后,以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随后被德庆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陆某的妻子得知丈夫强奸了自己的妹妹,担心陆某被判刑以后,自己抚养孩子困难,于是哀求妹妹。
受害人余某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向德庆县公安机关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表示与姐夫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
德庆县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为,陆某违背小姨子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因此没有采纳余某的刑事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