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印发《肇庆市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将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非本人主管或经办执纪监督工作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并入卷存档,全程留痕,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履行职责。
《办法》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执纪监督工作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细化。纪检监察干部不得非因本人履行工作职责或非经规定程序,过问、打探正在办理的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执纪巡察工作;不得在问题线索处置、信访件登记处置、信访初核、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和处分执行等环节,自己或授意他人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托说情;不得安排执纪监督人员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或者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透露有关情况;不得以听汇报、作批示等形式,越权对信访处置、纪律审查、巡察反馈等事项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暗示、明示或要求压件不办、压案不查。
对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监督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将全面、如实记录,存入档案,并及时上报。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或各县(市、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将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