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桂安、伍建昌、潘锐波、梁耀钧、何琴琴,秘书长张桂洪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认为该草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和目标为导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肇庆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项目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聘任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的议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减排效益的情况报告》;评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情况,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业与消费维权环境氛围好,并对该局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该局的业务办理规范性仍需加强、部门协同性有待提升;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进一步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建议;审议《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