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印发《肇庆市教育局关于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办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今年我市中考招生政策有新变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按类别从往年的多批次录取改为分两个批次录取,保证生源合理分流,学生可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报考适合的学校。
《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按类别分两个批次实施,第一批次为国家级重点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招生工作同步开展。市工业贸易学校、市农业学校、封开县中等职业学校、肇庆理工中等职业学校等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间安排与广东肇庆中学、肇庆市第一中学、鼎湖中学、高要市第一中学、四会市四会中学、德庆县香山中学、封开县江口中学等7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步进行。
第二批次则为其他各类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其招生工作亦同步开展。除上述4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以及7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外,其他各类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安排在同一时段开展招生工作。考生报考第二批普通高中学校时,只可选报所属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报考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时,端州区考生可选报广东肇庆中学或肇庆市第一中学,不能选报其他公办高中学校;非端州区考生可选报广东肇庆中学和所属县(市、区)中学,不能选报其他公办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中,全市考生可报考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意见》中还明确指出,普通高中学校要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要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能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且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