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肇庆市卫生计生局获悉,我市将于7月8日起,新增一批公立医疗单位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从而全面推开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届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统一取消挂号费项目,将其并入诊查费项目一并收取。
据了解,2015年3月15日,我市实现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全市共有19间县级公立医院纳入改革。2016年12月25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直及端州区、鼎湖区共11家城市公立医院纳入改革。
此次新增纳入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合共有6间,其中,市皮肤病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广东省肇庆复退军人医院、中铁港航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2016年12月我市第一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实行改革;怀集县第三人民医院、怀集县优抚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所在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案实行改革。
至此,我市共有36间公立医院纳入综合改革范围,实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从7月8日起,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主要是统一取消挂号费项目,将其并入诊查费项目一并收取;将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修订,对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没有影响,个别调整也只是价格的平移,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同时,按省的文件要求,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按规定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对象为我市参保人(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报销标准为1元/人/次,从而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阶段,我市将围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思路,进一步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保障和运行机制、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力争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更大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