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是“十三五”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多年狠抓源头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基础上,我市于2017年根据自身情况,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行动,通过整合环保等力量,推动全市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源头防控。一方面,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在发展源头、产业选择、企业准入和区域布局上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和环境保护标准,对新建项目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另一方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环保型、科技型、节能型企业。2017年,我市主动请缨,请求进入省环保督察第一批城市名单,并接受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同时,开展针对“小散乱污”的百日环保执法,以铁腕执法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倒逼全市转型升级。据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我市查处的环保违法行为立案宗数、处罚金额呈现大幅增长。同时,我市印发了《关于推动传统低效产业退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陶瓷、印染、电镀、造纸、制革、固体废弃物加工利用(主要指废塑料、废五金、废纸)、冶炼(主要指熔铸)等七大行业依法依规关停、引导退出和整治提升,并划定时间节点,监督任务完成。2017年的国家排污证核发工作中,我市已按照要求对退出名单的企业暂缓核发排污许可证。
燃煤小锅炉淘汰是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的另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多次召开全市锅炉综合整治推进会宣贯环保政策、执法处罚、奖励补贴等方面政策;以区域包干、综合督办的形式深入企业一线现场,帮助企业解决在治理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按进度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我市完成282台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完成率100%。
新建的燃煤锅炉则执行“高门槛”准入,须经我市环保、质监部门联动审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新建锅炉须使用清洁能源或配套先进污染治理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新建或移装已纳入淘汰范围的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2015年起,我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已不再审批新建分散锅炉,争取到2020年前全市一批热负荷需求大、淘汰锅炉效果显著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初步实现集中供热。目前,我市一批热负荷需求大、淘汰锅炉节能减排效果显著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已初步实现集中供热。肇庆高新区实施集中供热后,实现区内供热全覆盖,淘汰小锅炉71台。
此外,我市积极鼓励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替代煤炭消费。除已完工且并网运行的项目外,目前我市还备案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