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肇庆网讯 10月10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熀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广宁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0月9日中午,一辆两轮男装摩托车载着一男一女由南街驶往荷木桥附近时,因车上二人均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被正在执勤的交警依法查处。在交警查处过程中,该名男子不仅破口大骂,拒绝配合,甚至还上前追打民警。
经调查,该男子名叫梁某熀(51岁,广宁县赤坑镇人),家住南街镇中华中路附近。至10日上午,广宁警方决定依法传唤梁某熀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他却再一次拒绝配合,并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用口咬伤了在场民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梁某熀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广宁警方依法对梁某熀予以刑事拘留。
针对暴力抗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