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化带变私家花园
“没有经过大家同意就私自改建,地下还埋着天然气管,万一发生燃气泄漏,后果将不堪设想,到时候谁来负责?”近日,端州区景德路景翠苑一业主私自改建公共绿化带,引起其他业主的担忧。
公共绿地铺水泥变小花园
8月5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来到景德路景翠苑小区,发现A、B两幢居民楼之间40平方米左右的空间铺着光滑的水泥地板,地板上被圈出十多个小花坛,种上了花草小树,并摆放着一副石桌石凳,俨然一座私人小花园。
据A幢多位业主称,这里原来是块公共绿化带。103房的业主未经过小区业主们的同意,于上周私自请来钩机,将绿化带铲除,不仅把原来大门右侧的外墙和窗台拆除,装修成一扇落地玻璃门,还把房子背面60公分高的飘窗拆除,搭建了一个2平方米的小阳台。而小区一楼底安装有天然气管道、水管、消防水阀。记者发现,被改造后的墙体出现了轻微的裂缝。
“我们这里是16层的高楼,103房这样违建,破坏了楼宇结构,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小区业主阿莹对此甚为担忧,如果不拆除,可能造成效仿,影响小区整体美观。
物业:劝导无效,已将投诉上报
5日上午10点30分,十多位业主齐聚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将被破坏的绿化带恢复原貌。
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云姐”回应称,A幢103的业主曾经跟物管沟通过,称因一楼一下雨就被水浸,希望能对绿化带周围的水渠进行升级改造,做好排水,“我们一开始同意了,并要求他签《装修承诺书》,他签了。但是没有料到后来他把整块绿化带都铲除了,于是我们要求他签订《违规装修告知书》,如果发生意外,他要承担所有责任,但是他不肯签。”劝导无效后,物管将业主投诉书送至规划部门,并建议小区业主们进行民主投票,如果超过半数的人反对103的业主违建,该业主就必须要拆除水泥地,将绿化带恢复原貌。但如果不到半数,那就默认该业主不需要拆除水泥地。
记者试图找到103房的业主,但该房一直门窗紧闭,敲了几遍都没有人回应。当天上午,城东街道规划站的工作人员也前来查看,认定属违建,表示将会按程序责成整改。
法律:改建、重建需由业主共同决定
对这些违建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个别业主的违章建设与物权法的这一原则是相互背离的。
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2014年《肇庆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都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破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禁止破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如果有发生违反条例的行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