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仅是对身体的摧残,更是对心灵的打击。3月1日起,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根据市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市妇联共救助(庇护)妇女、儿童18人次,家暴现象有,但不是很突出。同时,记者还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了解到,近三年司法局都没有收到因家暴问题而请求法律援助的案例。以上两组数据,与端州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给出的“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妇女占到离婚妇女总数的32%”形成强烈对比,究竟为何呢?
“其实有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是家庭暴力,而真正来到妇联维权站倾诉,寻求法律援助的受害者只占极少数,在可忍范围内,遭遇家暴的妇女很少愿意跟人说自己的遭遇。实在忍不了就走法律途径离婚。”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一名工作人员道出了其中的缘由,一是大部分人对家庭暴力的具体概念并不清楚,二是受害者寻求解决的方式多为“打官司”离婚。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而另一方面,该法官解释到,新法用了一章七个条款讲家庭暴力的预防。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同时应根据家庭暴力的不同程度而有所区别,对于轻微家暴行为,要从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角度出发,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如果施暴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公权力就应及时干预,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特别是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其实,我们更容易忽略的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更为常见。”肇庆民健医疗景德门诊心理失眠科主任谢志强每年都要接到30例左右因家暴产生心理问题的病例,而这些病例中未成年人占大多数。
谢志强说起一个病例让他印象深刻。在端州区上初中的女生阿洁(化名)因经常被父亲打骂变得抑郁、焦虑、不愿与人交流,阿洁的母亲把她带到了谢志强所在的心理门诊请求治疗。
原来,从小到大阿洁的父亲就对她的学习成绩很在乎,平时也要求阿洁在家不能看电视,不能上网,只能看书学习,一旦阿洁偶尔偷偷在家看电视被发现或是成绩有所下降,阿洁的父亲就会打骂她。长此以往,阿洁就产生了恐惧、抑郁心理,面对学习上的压力,阿洁曾在自家卫生间发生过自杀行为,幸好被家人及时救治。
法官分析认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寻求救助的途径比其他类型的家暴案件更为狭窄,且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遭遇家暴对其心理产生的负面作用很难一时消除,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导火索。新法首次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和程序,对遭受监护人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比较有效的救助方式。按照新法规定,阿洁屡次受到父亲家暴,母亲却熟视无睹,如果阿洁父母的行为无法纠正,阿洁的近亲属(比如姑姑)或者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母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