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肇庆讯 (记者于敢勇 通讯员袁文瑛、叶志敏)高要一男子养了儿子近10年,在与妻子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高要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判令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补偿小孩抚养费9000元及亲子鉴定费3800元。
阿球与小萍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小萍于2003年3月生育儿子取名小明(化名)。2004年10月,双方离婚,并协议约定由小萍抚养儿子。
离婚后,阿球也还经常去看望儿子,父子感情尚好。但是由于其他人经常说儿子长得不像自己,阿球对儿子是否亲生也产生了疑问。2012年的一天,阿球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证实阿球并非小明的生物学父亲。抚育了近10年的儿子,却并非亲生骨肉,这让阿球难以接受。
阿球认为小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萍赔偿损失。
高要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萍隐瞒事实,导致阿球抚养了非亲生的小明。原、被告在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的婚姻期间共同抚养小明。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小明每月生活费支出为1000元,需要原告负担的部分每月500元,共为9000元,应由小萍返还。至于原告主张的结婚礼金及摆酒费用、产子费用等其他损害,因其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