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正在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缴费期为今年10月至12月。个人缴费标准从去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12年起,我市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并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和待遇均等化,2017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做到覆盖率和参保人数不少于2016年度,力争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组成。其中,2017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据悉,去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2017年度将上提30元。市人社局有关方面表示,这是依据人社部、财政部以及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调整。
同时,市人社局有关方面认为,我市近年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较快,2014年支出138386万元,2015年支出144497万元,2016年1月-6月77416万元,2016年底预计支出将高于2015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增长、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医疗环境的改善等综合因素影响,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是大势所趋。为保持基金收支平衡,避免出现当期赤字风险,提高缴费标准是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