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提高企业登记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2﹞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展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审批效率,做到前置审批事项明显减少、审批过程透明规范、审批效率显著提高、监督机制健全有效,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构建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又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建设幸福肇庆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根据改革目标,明确各项改革措施的部门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与改革配套的制度措施,完善技术支撑,加强保障,形成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措施配套、保障有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保障按计划全面实施。
本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
(一)精简放权、联合审批。按照精简、方便、高效的总体要求,尽可能精减、下放涉及企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推行网上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缩短审批期限,实现提速增效。
(二)集中服务、宽入严管。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将涉及企业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有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入严管、统筹并重,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三)分工落实,逐步完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步骤要求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制定改革配套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深化、完善。市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效率优先,配套推进。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制度性和程序性等问题,按照依法行政、效率优先的原则处理,在推进中逐步配套完善。
(五)公开透明,信息共享。通过落实改革措施和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和交换网络平台,使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项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公开透明,企业登记审批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监管信息在各审批、监管部门之间高效、快捷、安全地传输,实现电子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实施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试行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审批与监管并重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1、试行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许可经营项目而暂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经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其经营范围先核定为“对XXX项目的投资”或“XXX项目的筹建”并核发营业执照,待取得有关前置许可后,再依法变更经营范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按职能落实对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登记的企业所涉及的许可经营项目的告知、审批和监管职责。制定《肇庆市企业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登记后行政审批与监管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法制局、市监察局,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二)开展“零首期”等方式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放宽中小微型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注册资本为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2、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型企业,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允许投资人以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估价出资设立企业,但非货币出资比例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三)开展互联网网上企业登记试点。
在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高要市工商登记机关开展网上企业登记试点。企业在工商网上注册大厅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业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网上预审。鼓励企业通过“双向邮政快递”的方式递交网上登记书面材料及营业执照。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四)推行企业年检改革。
1、试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对工商部门认定的“直通车”重点服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不属于重点(风险)行业且信用管理类别为A类的企业,年检时免予实质性检查。
2、实行年检“一审通过”制度。企业通过网上报送年检资料,并且资料齐全、符合年检要求的,实行核、审一并办理的“一审通过”制。
3、免收年检费。凡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凭相关证明文件,依申请免收企业年检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试行“一址多照”登记制度探索。对控股股东相同、有共同出资人或同一企业集团下的各关联企业,允许把同一地址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但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有明确的场所使用权,且各企业有独立的办公(经营)空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六)优先办理重点企业(项目)证照。
对市及县(市、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指导、跟踪服务等,建立绿色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当场审查,优先办理证照。
牵头单位: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七)全力推进前置审批制度改革。
1、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自行梳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涉及企业登记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注明审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提出压减、下放审批项目的初步意见,提出压缩审批时限的建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2、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对各部门梳理出的涉及企业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能精简则精简、能下放则下放,以精简为最终目标”的原则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凡未经清理、审核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企业登记审批项目,违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3、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对经市政府审定后保留的涉及企业登记的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制定最简化的审批程序和最短的审批时限(含各审批环节的时限),报市监察局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部门自有办事大厅的办事指南中公布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限,限时审批办结。凡不涉及听证、公告、公示、检验、检测、勘察、评估、论证等法定或技术程序的一般性、常规性前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资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履行上述等法定或技术程序的,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八)试行“一表登记,三证同发”的登记制度。
“一表登记”是指申请人只要向网上联合审批受理窗口递交一份登记申请表及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制印章许可所需的书面材料,由相关网上联合审批部门同步审核,在网上联合审批通过后,由网上联合审批受理窗口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同发)。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推进网上联合审批,规范统一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1、制定《肇庆市企业登记网上联合审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方案》要着重解决好网上联合审批过程中各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环节之间的对接问题,实现统筹协调、有序运转、快速高效。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不得在《方案》中增设前置审批条件或互为前置审批条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2、将市直企业网上登记审批项目纳入肇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实行在线监察,并争取省直管部门支持将数据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3、制定《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调整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使市行政服务中心能有效承担起本实施方案赋予的职责。
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建立完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完善企业监管体系。
依托我市电子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和我市征信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制定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管理信息的实时传递交换与共享并及时公示,方便社会公众通过此平台查询企业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年检情况、行政许可审批情况、企业监管信息和信用记录,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共同监管。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通过行政许可信息和企业诚信体系信息平台按职责落实许可经营企业和筹建企业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跟踪服务和监管,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信息中心、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涉及企业登记审批的市有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和动员阶段(6月15日—8月3日)。研究改革的基本思路,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
(二)试行和配套阶段(8月3日—9月30日)。按照全面实施、配套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启动实施各项改革措施,边实施边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建设技术支撑系统,逐步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实施和完善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实施各项改革措施,根据实施情况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技术支撑系统,健全配套保障体系,使改革走上正常有序轨道。
(四)全面推广阶段(12月1日后)。对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小结,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基本实现改革目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肇庆市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日常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法制局局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业务流程等,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会商、加强督办,集中时间和精力,按时完成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会商研究解决,经会商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加强保障工作。根据“两集中两到位”及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和加强审批、监管工作第一线,切实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市法制局要对各部门反映的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政策问题和法律纠纷及时研究处理,保障改革依法依规顺利推进。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性社会组织成立服务机构,为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专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对我市实施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发动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引导人民群众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加强研究改进。对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调整优化相关改革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加强监督落实。市监察局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各部门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视察和监督检查、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同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相关文件链接: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肇庆市企业登记审批许可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
肇庆市实施企业工商年检“免审”制度(试行)工作意见
肇庆市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肇庆市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办法(试行)
肇庆市开展许可经营项目与主体资格相对分离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