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肇庆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大纲(2011-2020年)》,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357号)和《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肇财文〔2011〕25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6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肇庆市境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3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6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
2.按属地受理原则,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所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市文化产业中心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3.2016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申请有关表格可在“今日肇庆”(网址:www.jhgg8.com )和“西江网”(www.xjrb.com)网站的“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栏下载。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产业中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产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市文化产业中心)。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4.2016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评选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以国有、市直和地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为主,其中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产业中心受理报送的市直项目各不超过4个,县(市、区)受理报送项目各不超过2个。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本年度优先考虑各地和各单位所申报的贴息项目。
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对同一项目当年度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对以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为内容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申报;对上一年度已受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上报(贴息项目除外)。
三、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各地和有关单位,对2016年度市文产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为专家评审组和评委会提供评审依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和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越级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地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宣传部和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市文化产业中心)。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2016年4月8日前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市文化产业中心)。联系人:罗勇斌;联系电话(传真):2320988;电子邮箱:zqwczx@163.com。
附件:2016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共肇庆市委宣传部
2016年3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
在肇庆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3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
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
1.市委、市政府及县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肇庆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大纲(2011-2020年)》等市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全市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以及市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项目;
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10.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资助范围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宣传、推介肇庆,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列为市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和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和产业经营项目;
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7.经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全市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以及市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
10.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三)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每种方式的资助标准如下:
1.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分三个等次:
(1)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市委、市政府及县级党委政府确定的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二是列入《肇庆市建设文化强市规划大纲(2011-2020年)》等市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三是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补助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列入县级以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二是对各地、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补助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2.贴息
根据规定,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前1年内,且已开始支付利息。贴息额度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3.奖励
奖励分三个等次:
(1)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奖励15万元。获得省级重大奖项;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3)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奖项;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立项申报表》;
2.申请表(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原件查看);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须同时报电子文档);
(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5)影视节目制作项目需提交有效的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5.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6.如项目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需要经过立项批准的,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立项申报表》是申报单位向市委宣传部申报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正式材料,每个项目必须填制一份《立项申报表》,并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的首页。《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正反两面,A4纸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宣传、财政部门公章,各县(市、区)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县(市、区)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有关电子文档需提供U盘一个。
四、申报程序
(一)市委宣传部根据有关规定,公布年度文产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发放《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并在“今日肇庆”(www.jhgg8.com)、“西江网”(www.xjrb.com)网站“肇庆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栏公布,申报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请表格。
(二)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三)市文广新局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四)市文化产业中心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
(五)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1.初核。申报受理部门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申报受理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
3.遴选。申报受理部门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六)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市文广新局和市文化产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产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市文化产业中心)。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真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申报受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对遴选报送项目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
(二)签订合同书。各申报受理单位在市财政局拨付年度专项资金后,要及时与申报单位签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合同书,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三)监管到位。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将加大问责力度,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各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资金支付进度;各申报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