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建筑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引导更多陶瓷企业实施“煤改气”,促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我市最近出台《肇庆市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满足条件者,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悉,《实施细则》规定补助对象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5个县(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陶瓷企业生产线。企业原使用水煤气作燃料的建筑陶瓷生产线经技术改造后使用天然气,彻底拆除原水煤气供气管道、燃烧设备,并承诺该生产线不再使用水煤气,而企业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技术改造,并通气使用。
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相关县(市、区)建筑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补助标准为每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企业先向当地县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生产线改造合同、与天然气供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一个月以上的用气结算发票、改造前后现场彩色照片、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县、市两级经信、环保、财政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核,并到企业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企业。
《实施细则》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对存在项目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县(市、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目前,我市65家陶瓷企业268条生产线中,已有9家企业12条生产线使用天然气,13条生产线正在改造,37条生产线已签订改造协议,并对未改用天然气陶瓷企业的81条生产线实施了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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